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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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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6-06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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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需要具备的工作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1.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与科学研究。

2.岗位工作能力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疾病会诊,能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文书),并有效指导、带教下级人员完成专业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罕见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工作业绩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订。

4.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单位、本地区空白,社会效益显著。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带教与论文条件

对有科研教学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能力。1.科研水平条件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并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吸收、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业务工作,并能进行总结。

2.教学能力条件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

3.论文条件

(1)三级医院和省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其中省、市级三甲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要求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刊物上发表)。

(2)二级医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文章在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

(3)一级医院:不做硬性要求,发表的文章可作为业绩予以参考。

【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需具备的工作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1.专业工作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中。

2.岗位工作能力 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防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的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能参与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文书),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3.实际工作量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对不同级别、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同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具体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标准。

(二)任现职期内的科研与论文条件

对有科研教学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能力。1.科研条件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业务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具有独立进行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广泛阅读专业期刊,掌握文献检索的功能与方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撰写较高质量的文献综述。

2.带教能力条件 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经历,其中,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或本专业专题讨论,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任期内平均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3次。

3.论文条件

(1)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刊物或“统计源核心期刊”上发表。

(2)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

(3)一级、二级医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不做要求,发表的文章可作为业绩参考。


政策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章链接:https://wjw.ah.gov.cn/public/7001/52074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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