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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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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5-27

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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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申报人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申报临床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临床类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聘任满 5 年。

2.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5 年;

②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5 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7 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7 年。

申报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②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关。本通知“第一学历”指参加工作时所持有的学历(学位)。

(五)专业能力条件

全省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评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算2年内有效。

(六)业绩条件

申报人应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组织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1.病案和报告要求

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主治或者主持的临床病案、护理病案、专题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详见附件2)

2.工作量要求

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①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3)。 

②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 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④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完成以下工作量要求:

①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3)。

②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④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 周。

(七)代表作条件

1.申报人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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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人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69号)科研成果条件的,可作为符合代表作条件参加2023年度评审。陕人社函〔2022〕569号文件中的科研成果条件2024年度不再适用。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从2019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政策来源:陕西省健康委员会

文章链接:http://sxwjw.shaanxi.gov.cn/sy/tzgg/202311/t20231103_2305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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