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评审条件解读

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三)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具备博士学位;
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副主任药、护、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非卫生系列职称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且符合卫生系列(专业)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要求,可以转评卫生系列职称。转评医疗类、护理类职称的,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方可参评。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原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职时间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卫生系列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其他系列要求执行。

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年度内跨专业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专业不同的,任职时间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卫生系列专业同级改职评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申报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项本专业相关代表作。

主任医(药、护、技)师
申报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项本专业相关代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