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评审条件解读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对应认定或考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必备条件
A.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人近5年不同年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5份(每年度各1份)。
B.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份不少于2000字。
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类医师,可不提供病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报告类材料每份不少于2000字。
A.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病志复印件1份。
B.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物理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2份。
C.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D.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份。
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或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或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材料5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000字。
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5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000字。
(1)提供3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
(2)总结2例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每例总结材料不少于2000字。
(1)提供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2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000字。
(2)总结2例辅助检查操作过程的体会和经验,每份材料不少于2000字。
A.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人近5年不同年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8份(每年度至少1份以上)。
B.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2份(不少于2500字)。
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类医师,可不提供病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报告类材料每份不少于2500字。
A.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病志复印件2份。
B.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物理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2份。
C.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
D.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2份。
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或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或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材料8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500字。
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8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500字。
(1)提供5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
(2)总结3例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每例总结材料不少于2500字。
(1)提供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材料3份,每份材料不少于2500字。
(2)总结3例辅助检查操作过程的体会和经验,每份材料不少于2500字。
- 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的代表性成果-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前9名)或二等奖1项(前7名)或三等奖1项(前5名);或市(地)、厅(局)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优秀推荐项目)1项(前4名)或二等奖(优秀项目)1项(前3名)或三等奖(参与项目)1项(前2名)。
获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一等奖(Ⅰ类推广项目)1项(前5名)或二等奖(Ⅱ类推广项目)1项(前3名)或三等奖(Ⅲ类推广项目)1项(第1名);或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等奖1项(前3名)或三等奖1项(第1名)。
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前9名),或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课题须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参与编写卫生行业规划教材并出版发行,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参与编制市(地)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颁布或备案。
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前3名),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通过变更、转让获得的专利不能作为有效代表性成果。
在市(地)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个人一等奖 1次或二等奖2次。
获省(部)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3名),或市(地)、厅(局)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2名)。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前7名)或二等奖1项(前5名)或三等奖1项(前3名);或市(地)、厅(局)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优秀推荐项目)1项(前3名)或二等奖(优秀项目)1项(第1名)。
获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一等奖(Ⅰ类推广项目)1项(前3名)或二等奖(Ⅱ类推广项目)1项(第1名);或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一等奖1项(前3名)或二等奖1项(第1名)。
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前7名),或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科研课题2项,课题须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参与编写卫生行业规划教材并出版发行,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参与编制市(地)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颁布或备案。
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第1名),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通过变更、转让获得的专利不能作为有效代表性成果。
在市(地)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个人一等奖2次。
获省(部)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2名),或市(地)、厅(局)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第1名)。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
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人近5年不同年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等诊疗病案5份(每年度各1份)。
(2)非临床类别:
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病志复印件1份。
B.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物理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2份。
C.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D.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份。
(3)公共卫生类别: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或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或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材料5份。
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处理分析疑难复杂问题,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5份。
(1)提供3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
(2)总结2例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1)提供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材料2份。
(2)总结2例辅助检查操作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代表性成果)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
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人近5年不同年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等诊疗病案8份(至少每年度各1份)。
(2)非临床类别:
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病志复印件2份。
B.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物理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2份。
C.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
D.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2份。
(3)公共卫生类别: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或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或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材料8份。
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处理分析疑难复杂问题,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8份。
(1)提供5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
(2)总结3例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1)提供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材料3份。
(2)总结3例辅助检查操作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代表性成果)

工作业绩条件
副高级职称
(1)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常见病、多发病等诊疗病案1份。
(2)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份。
(3)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病志复印件1份。
(2)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份。
(3)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篇。
(2)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
1.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3份。
2.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或护理查房记录3份。
2.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工作业绩条件
正高级职称
(1)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常见病、多发病等诊疗病案2份。
(2)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份。
(3)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病志复印件2份。
(2)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份。
(3)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5份。
(2)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
1.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5份。
2.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或护理查房记录5份。
2.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5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