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评审条件解读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其他情况


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
副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含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门诊部(所)、医务室和医养结合机构参照执行。
副主任药(护、技)师、副研究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7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助理研究员职务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可提前1年申报。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副主任医师
担任主治(管)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设病床的相关专业申报人员应提供5份本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2.副主任护师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任期内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3.副主任药师
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副主任技师
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5.副研究员
担任助理研究员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负责的卫生管理某一方面工作成绩突出,为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经验,能有效地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深入研究卫生管理工作,能结合实际,提出管理新思路、新办法,经实践行之有效,在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业绩成果要求

业绩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10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01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0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
03
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04
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05
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06
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07
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2份。
08
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1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附分析报告1份。
09
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持续质量改进项目等)2份。
10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主任医师

2.主任护师

3.主任药师

4.主任技师

5.研究员

业绩成果要求

业绩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10项业绩成果材料中的2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01
作为第一完成人承担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02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2项。
03
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
04
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以上。
05
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2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06
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2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07
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3份。
08
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2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各附1份分析报告。
09
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持续质量改进项目等)3份。
10
其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2份。

其他情况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