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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评审条件解读

  • TZ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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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11-02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学位)与资历条件


01

申报参评副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副主任医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副主任护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副主任药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4.副主任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02

申报参评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护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主任药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4.主任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

专业能力评价材料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报告;申报高级职称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10份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报告。

医疗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采用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5份(申报高级职称抽取10份)任期内非同期病案、心理治疗案例、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个人提交5份任期内主治或者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心理咨询评估报告、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公共卫生类别: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

护理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护理查房报告等。

药学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

医学技术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例分析报告、投照(扫描)方案、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等。



2

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聘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完成以下1项代表作,申报高级职称聘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完成以下2项代表作(不重复):


1

案例报告

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

发明专利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

学术论文

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

学术专著

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申报高级职称不少于10万字)。




5

科普作品


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申报高级职称不少于10万字)。


6

标准指南

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

教学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申报高级职称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

科研项目

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前5名,申报高级职称须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申报高级职称须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

研究成果

申报副高级职称作为额定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申报副高级职称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申报高级职称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参评人员如有多项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可根据获奖等级、排名、期刊影响力等情况自行选择最能代表本人标志性的业绩成果代表作提交 。

破格条件


  不满足学历要求,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不重复),可申请学历破格: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攻克本专业重大难题,属于高新技术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二)申报副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申报正高级,作为第一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三)申报副高级,作为副主编或主编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申报正高级,作为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四)申报副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申报正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五)申报副高级,作为额定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申报正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津卫科〔2013〕328号)的规定要求:

  l、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取得25学分。其中三级医院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要求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2、中级、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取得25学分,各类学分比例要求具体见表:

中级、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最低应取得学分数

 学分类别

单位级别

I类学分

Ⅱ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

省市级项目

三级医院

4

8

13

三级以下医院及其他单位

2

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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