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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评审条件解读

  • TZMPR
  • 浏览量:76
  • 发布时间: 2023-10-24
NO.1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士(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护士(师) :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本科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1年;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5 年。

药 (技) 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药 (技) 师: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年; 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 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 (技) 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NO.2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7 年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7 年。

主管药(技) 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 (技) 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 (技) 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 (技) 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NO.3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他情况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于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5 号)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0] 23号) 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10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 (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NO.4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学位)与资历条件

01

申报参评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3.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4.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02

申报参评副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副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4.副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01

专业能力评价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参评人员任选1个年度提供2份)能够反映本人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病案。没有病案的岗位可提供其它材料。




1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本人主持、主诊、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



2

公共卫生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等。



3

药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全程参与用药查房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处方点评报告、药品质量分析检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分析和处置报告等。



4

护理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参与护理的抢救或死亡病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案、质量持续改进案例等。



5

技术类专业申报参评人员提交参与检查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特殊检查操作优化方案、质控考核与室内质控分析报告、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病案信息技术处理案例、现代医院管理优化方案等。

病案需提供完整的原始病案,隐去患者个人信息并在本人签名处进行标示。各类报告原则上3000字以内,需附相应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应真实可靠,复印后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能力评价材料提交后不得变更。每份专业能力评价材料须加上封面,封面上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专业能力评价材料名称(或病案号)和材料年度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提交材料需按上述要求分年度扫描成5个PDF文档上传至“其他评审材料”项目栏内。

02

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项(6份复印件)聘任现职称以来获奖的本专业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高质量论文。无上述代表作者提供能代表个人业绩的标志性材料。业绩成果代表作及佐证材料应真实可靠,代表作提交后不得变更。业绩成果代表作封面须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和业绩成果代表作名称,复印后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提交材料需上述要求将业绩成果代表作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业绩成果”项目栏内。

各类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如下:




1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本人主持、主诊、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

提交获奖文件(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



2

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提交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全文,在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期刊查询的结果界面、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以及在知网等平台检测的论文查重结果。



3

本人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

提交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全文及相关佐证材料。诊疗指南需公开发表或发布的由行政部门或学术组织通过循证研究形成的能够为患者提供最佳医疗保健服务的推荐意见。



4

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提交著作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多人完成的著作,以署有申报参评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材料。



5

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提交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申报人撰写的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以及专利转化的佐证材料。


6

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提交科普作品原文,音频、视频(时长不超过20分钟)及其申报人撰写的作品简介(2000字以内)。


7

其它成果代表作: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提交人才培养报告全文(3000字内)及相关佐证材料;临床病案和护理案例,提交完整的原始病案,需隐去患者个人信息并在本人签名处进行标示;手术视频,提交清晰的、不超过20分钟的手术/操作视频(应含手术/操作主要步骤),以及该手术患者的原始完整病案(需隐去患者个人信息并在本人签名处进行标示)等相关佐证材料。各类报告建议3000字以内,附相应佐证材料。

参评人员如有多项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可根据获奖等级、排名、期刊影响力等情况自行选择最能代表本人标志性的业绩成果代表作提交 。

03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持市州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者,综合成绩加3分。

04

科研成果奖项要求

担任现职以来符合加分条件的科研成果奖项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完整政策PDF文档下载:湖南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pdf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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